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责权分工、开放机制、平台建设、开发利用、安全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和目录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形成统一、互联互通、质量可靠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建立安全可靠、功能完善、全省统一、多层级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上线试运行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公共数据开放试点,稳步推进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有序扩大省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试点范围,推动形成和社会数据共享开放新格局。
助推数字长三角。
推进数字产业合作和平台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联合申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实现大科学装置的集群式发展。加强大数据、工业云、信息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协同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软件园等高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探索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共管等模式。加快南通沪苏跨江融合试验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等省际合作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加快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互认,推动涉企登记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全覆盖。深化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3.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境数据流通管理,推动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开展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南京、苏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区块链在跨境数字贸易投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参与金融机构、平台机构以安全可靠方式进行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的分享和交换。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和优化,探索构建数字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