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明市拓金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05 01:08:58 [举报]
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对A、B级“项目+团队”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培训。强化政治,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大讲堂、继续教育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学者、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资金使用。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团队”人负责制,应严格遵守《人才基金使用办法》、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助协议》有关约定,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立核算、专款。
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一般从已确定的市级支持的“项目+团队”中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关系,由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区人社局对“项目+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条件,对其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对符合创业类“项目+团队”相应级别条件,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创业团队;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的,可直接认定为C级创业团队。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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