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监督评估。建立两级监督评估体系,强化事中监督、事后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团队”《资助协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并提出评估意见,每年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和《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项目+团队”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等为,每年分类对创业类、创新类A级,以及不少于1/3的B级、C级“项目+团队”进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团队”升级、退出和政策支持、经费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取消“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并终止相关经费资助。
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水平;产业化前景好,能够显著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比较优势。
2.团队人条件:应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从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