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编撰资金申请报告,东莞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合伙人,资金申请报告信息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1)大宗商品、产权、文化艺术品等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2)互联网出行、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互联网平台。
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营业收入是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提供交易服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包括平台交易服务费和相关增值服务费,不包括平台自营产品所赚取的差价部分。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2.申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申报年度内须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简称EDI)。
3.申报单位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内2022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为基数计算,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计算。销售或服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由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确认)
4.申报单位2022、2023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内的企业类别应为以下类别之一:“限额以上服务业”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
5.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数据。凡填报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或服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电子商务销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2022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为基数计算,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不合并计算。电子商务销售额及增长证明材料由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审核确认)
2.申报单位2022、2023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3.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商店的项目申报单位,其网络商店注册的公司应是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立法人。
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
(1)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地点、总体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
(2)直播园区/基地运营情况:
①建设总体情况(园区、基地面积、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及经纪服务机构入驻等情况);
②运营服务,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③服务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
(3)直播园区/基地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5.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直播电商园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电商企业清单;
2.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3.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个月的发票);
4. 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0家以上);
5. 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
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
向市商务局报备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含直播电商活动)的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或厦门市行政辖区内高校。
(二)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多不超过3场。
(三)申报条件
对2022年度已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取得较好效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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