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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和审批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或者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方案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第二十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与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相比,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依然存在一些短板,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自然禀赋条件决定了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状况没有改变,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全国仍有269.2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除部分高寒高海拔地区、连片沙漠等不需要或难以治理的区域外,应治理的还有140多万平方公里,其中,112万平方公里水力侵蚀亟待治理。黄土高原仍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重力侵蚀问题,是入黄泥沙的主要来源区。长江上游仍是坡耕地分布为集中的区域,占全国坡耕地总量的62%,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大、强度高。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分布广,侵蚀沟发育活跃,宝贵的黑土资源不断被剥蚀,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没有改变,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监管任务艰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表造成扰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在落地落细上还有差距,行业自上而下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一些生产建设单位还存在守法意识不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不到位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人为水土流失压力依然,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任务艰巨。
水土流失治理质量不高和成效尚不稳固的局面没有改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亟待提升。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治理质量与标准不高、防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依然。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亟需提高,东中部地区水土保持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标准等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水土保持发展的内在动力尚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机制不健全,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尚需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领域改革任务依然繁重。
“十四五”期间既是水土保持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破解发展难题、解决问题的窗口期,更是提供更多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攻坚期。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加快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奋力推动实现水土保持发展。
主营行业:工程项目咨询 |
公司主营: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作重组融资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采购产品:行业数据 |
主营地区:全国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0-11 |
员工人数:5 - 1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4-01-11 至 2034-10-10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工商局 |
开户人:徐惠 |
品牌名称:项目报告 |
主要客户群:投资者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 万元/年 - 5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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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融资报告、商业计划书、环评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价值评估报告、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行业(产业)分析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PPT设计、创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项目建议书、市场规划书、产品策划书、运营计划书、工作总结、述职汇报、发言稿、PPT制作 |
厂房面积:120平方米 |
是否提供OEM:是 |
质量控制:无 |
公司邮编:201100 |
公司电话:021-1386852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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